辽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及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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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辽宁正式开始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由申报人表述改为根据目录准确选择,企业登记更加规范便利,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更加精准高效。

企业经营范围是法律明确的登记事项,是申请人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相关政策文件自主申报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在以往的登记实践中,经营范围存在“填报难”“规范难”“识别难”“告知难”“归集难”等诸多问题,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这些难题将迎刃而解。

由“大海捞针”变“一键搜索”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正式实施后,申请人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和修改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业务将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将现行的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方式调整为申请人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进行选择、申请登记。对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活动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登记机关使用对应的相关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

由“文字堆砌”变“条目勾选”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正式实施后,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形式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可以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而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到许可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经营项目凭营业执照就能经营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区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申报一般经营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许可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许可项目的,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及备案管理等情况。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由“模糊对接”变“精准衔接”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实施,强化了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许可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提供了基础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目录中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和信息共享部门的对应关系,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从而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