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及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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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将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此次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申请人只需向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企业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下予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所有企业须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办理涉企相关事务时,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此加强指导和督促。

营业执照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天之内要去税务局备案.去工商局办理备案,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