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买房贷款政策,黑龙江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政策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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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其中,在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方面,规定各地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开发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建立开发购地资金审查制度。

也就是说房地产购置土地的资金不得贷款,进行全面监管。

然而,现在黑龙江出台新规了,房企不得贷款买房,要用自己的钱进行购置土地。

经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按照《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金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金。

“此前哈尔滨市已要求房企在拍地前100%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出具自有资金证明,但对于土地竞拍产生溢价部分的资金来源则没有明文规定,本次新规出台或将补上这一‘漏洞’。”张立东认为,新规出台对于一些资金流不太充裕的中小房企来说,拿地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房企可能难以为继。

早在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已联合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此外,《通知》提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启动项目资本金监管,按照完成工程基础、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节点,分别返还项目资本金的40%、40%、20%,并确保返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问答

1.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

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

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2.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定价?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

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3.确定定价基准时,相应期限如何理解?

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4.什么是利率重定价?

利率重定价是指,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根据定价基准的变化确定形成新的贷款利率水平。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借款人和贷款银行可根据自身利率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进行选择。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5.对于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6.何时实施?

2019年10月8日是定价基准转换日。在此之前,贷款银行需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组织员工培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为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转换过程平稳有序。

2019年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此时,刚看完公告全文的你,

是不是一脸茫然?

觉得文里面每个字都认识,

但就是看不懂。

没关系,

小编来帮你划划重点,

给您好好分析一下:

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

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因此,以上两条内容的变化可以具体解读为: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

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房贷调整频率是最高1年,最低可以不调整;也就是房贷利率不会每个月都跟着LPR走,但预计未来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会要求客户每年做一次重定价,根据LPR一年变一次。

同时,央行省级分支机构将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各地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还想更明白一点?

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以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原基准利率为4.9%,现LPR为4.85%??首套房贷若不加点,比基准利率低5个基点(目测加点可能性高);二套房贷加60个基点后为5.45%(4.85%+0.6),约为基准利率上浮11%。

此次调整的最重要的变化,是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变化。

在这次调整之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基准利率,即按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浮多少,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调整之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在LPR的基础上加点,根据LPR来确定个住房贷款的利率,这是这次调整的根本。

结合“因城施策”原则,小编认为以上变化的具体影响的效果类似于对部分优质首套房贷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因为之前首套房的房贷多数是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每个城市的执行水平不一样,部分城市也有很多优质客户可以享受95折,仍然有少部分客户可以享受9折优惠。

简单地来算笔账:

二套房利率一般是按照指导利率的1.1倍数,央行此次要求4.85%+60BP大致为5.45%,正好和此前1.1倍5.4相当略高。

首套房利率最低4.85%,和当前利率水平比不同城市影响不一样,对于允许下浮的城市而言,和当前9折利率比,实际有所提升,因为新的政策不允许首套房利率在LPR基础上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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