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产假多少天,攀枝花产假国家新规定
四川的妹纸们
你们的产假增至158天了!一孩二孩都一样!
男方也可享受20天陪护假!
不过,20天的晚婚假取消了!
1月22日下午,提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四川产假增至158天,不过,取消20天晚婚假。
也就是说,今后合法生育孩子的四川夫妇,女方起码能享受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延长的60天)产假;男方也有20天的陪护假。若按男女方合计,四川夫妇生个娃娃,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休假天数暂居全国第一
那么攀枝花目前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晚报君给大家打探了一下↓↓↓
关于产假
目前,攀枝花关于产假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哺乳假30天,难产假15天。
新规推行后:生育假增加60天,生个孩子能休158天,一孩二孩都适用。此外,爸爸也有20天陪护假!
也有“贪心”的网友算了笔账,“好像四川以前还有规定,纯母乳喂养产假增加一个月哒?”若这样算起来,产假则有望休到188天。如果真是这样,用人单位估计要哭晕在厕所了。
关于晚婚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取消20天晚婚假,也就是说以前符合规定的男女青年结婚能休23天,现在就只能休息3天了。想想好心塞
攀枝花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攀枝花一旦接到通知,将严格按照执行!
除了晚婚假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对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两种情况还可申请再生一个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修正案(草案)》根据上位法授权和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性意见,具体规定了照顾生育的两类情形为病残和伤残。
《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但并没有放任生育,保留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条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
元旦后出生独生子女
父母不再享独生子女奖励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
国家卫计委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面,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款规定:“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