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多少天,广西产假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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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职工有特殊福利啦!根据《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5条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也就是说,广西女职工的产假是148天。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晚婚假取消产假增加50天

焦点1:取消晚婚假 产假增加50天

取消12天的晚婚假期,成为很多市民的吐槽点,如何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成为各地政策修改落地的焦点。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护理假25日。

需要说明的是,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男女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次生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纪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及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与原《条例》相比,女方的产假增加到148天,这其中尚未包含工休假等其他福利;男方的护理假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修改后的《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是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焦点2:再婚再生育 分几种情况处理

“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据了解,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修改后的《条例》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生育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这意味着,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都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再婚夫妻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所谓自主安排就是不需要审批可生育,像这类自主安排情况还包括: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提醒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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