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辅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山东辅警改革关于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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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辅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7年山东辅警改革关于工资待遇福利标准

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

近年来,以“临时工”面目出现的辅警,经常会因不当执法成为社会舆论一时热点,关于他们身份定位、工资待遇、执法权责的争论层出不穷。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四部门负责人跟进作出权威解读,对长期以来的社会关切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回应,为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权威指南。

辅警的现实状态,通过社会的矛盾心态反映出来。在很多地方,辅警数量远高于民警数量,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出了问题,“辅警”往往又从警察的“好帮手”变成了“替罪羊”。前不久,湖南长沙一名民警陪朋友看病时跟人冲突,派出所的辅警出勤到现场,却被民警辱骂“没用”,正说明了辅警地位的尴尬。

定位不清晰,社会公众的态度也就有些飘忽不定。一方面,老百姓都会认为辅警就是警察,应该以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一旦自己的某些行为被辅警依法制止,往往又会质问辅警的执法权限,不配合、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辅警的内心就更加矛盾复杂了。从事着与警务相关的职业,却又不是警察的身份;违法犯罪发生时,要像警察一样义不容辞地冲锋在前,却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职权……很多辅警表示,他们总有一种师出无名的尴尬。再加上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执法环境等因素,愈发对自己的职业缺乏热情。

细细琢磨,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临时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辅警确实有辅助之意,但这主要是一种工作称谓。本质上,辅警是一种因社会治安管理需求而衍生出来的职业,是一份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的职业。和包括警察在内的其他社会职业一样,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值得尊重的,应当得到相应的职业保障和社会认同。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着力解决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

当然,并非每一次执法事件中,辅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时候他们也真是肇事者。辅之为辅,一个最起码要求是不帮倒忙,不给公安队伍形象抹黑,不给社会治安稳定添乱。在为辅警正名的同时,亟须加强对辅警的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严把入口、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清理规范,这实际上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要想得到别人尊重,首先要管好自己。作为辅警,保持职业操守、严格依法执勤就是赢得尊重、赢得信任的底线。

辅之为辅,意味着并非大包大揽,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长期以来,辅警执勤有很多模糊地带,这也是很多执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备受争议的症结所在。就在《意见》印发的前一天,有媒体还刊登了一则题为《交管回应“辅警贴条”》的报道,大体内容是针对市民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贴罚条的质疑,争论激烈。直到当地交管部门出来,详细介绍了交通违法处置中,哪些该由交警亲自办理,哪些可以交给辅警协助办理,质疑才得到澄清。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未来类似的争议可能还会发生,但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随着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的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一定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这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辅警改革“靴子”最终落地。

“辅警是阴影里的执法者”,媒体这个说法,一定程度展示出辅警在整个执法体系中的尴尬。一方面,“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清楚。有关辅警“越权执法”、“吃拿卡要”的负面新闻屡见报道,一些警民冲突也被归结于辅警所为。可以说,“辅警”群体既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也面临“污名化”、社会认同低的难题。另一方面,辅警、协警干着与警察同样甚至更累更“脏”的活,担着同样的责任,但获得的回报与待遇却不一样。许多辅警都曾表达过获得荣誉和归属感的期望,渴望得到法律认可、社会认同,可以说是他们的普遍心态。

困局如何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题中之义,锐意改革、深化改革是必由之路。*多次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今年年初,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辅警改革破冰、化解体制机制之弊指明了方向。如今国务院出台针对辅警的管理意见,标志着改革意见确立为政府法规,为彻底解决协辅警队伍人数多、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标清了“路线图”,划定了“法治圈”。

此次出台的管理意见,在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均具有突破意义。最大亮点在于,意见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职责。管理意见特别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管理主体的确定,制度回路的完备,意味着辅警人员被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实现公安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入口、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清理规范等一系列规定的完善,明确了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职业保障和管理依据,也有助于更好发挥辅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职能和作用,提升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为法治中国筑牢执法基座。

辅警改革是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一步,而执法规范化改革,还需要继续往纵深推进。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偏袒执法等执法过程中的“短板”,身份不一、良莠不齐、执法犯法等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改革涉险摊、过藩篱。在司法的空域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运行在法治轨道上,都应当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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