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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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发放的时间是哪几个月?小编为大家详解如下!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1、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品为由,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市安监局表示,以清凉饮品冲抵高温补贴,不合乎现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5、员工遇到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入伏,长达40天的三伏天开始,高温、高热、高湿的酷暑袭来,重庆也和全国多地一样进入“烧烤模式”,最高气温逼近40℃,高温津贴跃升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当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身体承受能力差,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在酷暑中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应予发放高温补贴。可是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知道自己应该享受哪些补贴吗?

“高温补贴?从来没发过,要是领导来工地检查,兴许能发个饮料、毛巾什么的。”重庆一处建筑工地上,记者发现很多农民工对高温补贴不甚了解。

据介绍,不仅仅是农民工,还有快递人员、清洁工,实际上能领到现金形式高温补贴的很少。他们中的很多人不知道有高温补贴的政策,甚至还会对包工头在三伏天给买一瓶冰红茶感激涕零,觉得遇到好老板了,却不知道自己丢掉了应得的权利。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重庆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内作业的人员,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9月份共5个月,每个月高温认定天数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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