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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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最新关于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为大家介绍如下,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的工资”支付的情形有两种:即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情形;第二款规定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其实此八十二条规定的就是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公式:工期×2-1=二倍的工资,仅在一年内罚,因首月不双罚,所以,最长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援引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仅在一年内罚,超过一年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双罚,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并使劳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稳定。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公式:罚到签订为止=二倍的工资;

理解这一点,需要援引本法第十四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就是说,有此三种+1种(不签订书面合同)法定情形(至于实务中存在的其他视为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另文探讨,也可参阅《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近日,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对此的意见是: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同时,《纪要》对二倍的工资进行了“一分为二“的区分,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据此得出,二种情形下,劳动者无论按哪一种情形主张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均不超过十二个月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择一适用,有顺序,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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