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及社保缴费比例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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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7月1日起调整。据此,自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 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缴费。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18162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二档的月缴费为42.4元,三档的月缴费为 30.3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按照 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为18162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为2030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36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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