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改补贴新标准
佛山市日前出台了《佛山市全面规范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佛山市市直机关深化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1月起执行新的车改政策。相比过去的政策,此次车改最大的变化就是补贴标准明显下降。
正处级车补降幅超三分之二
正处级每人每月补贴标准3600元
调研员、副处级3300元
副调研员3100元
正科长2400元
主任科员、副科长2000元
副主任科员1700元
科员1300元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科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各区、镇(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则分三档,厅级、处级补贴标准向市直部门看齐,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取消私车公用补贴
◆市直公务交通补贴区域范围调整为禅城区、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乐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约300平方公里
◆各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由各区按规定确定后公布
◆事业编制人员及雇员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取消了私车公用补贴
应急公务用车不超3辆
对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规定:
◆市直每个单位保留不超过3辆
◆区直每个单位保留不超过2辆
◆一般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
◆对执法执勤车辆进行压缩,市直单位保留比例不超改革前的过60%
◆区直、镇(街)保留比例不超过改革前的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可使用市机关车队车辆保障
●普通公务出行,不能使用公车,不能报销相关公务交通费用
●可通过私车、向社会租车(费用自付)、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自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