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乡村教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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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云南省长陈豪主持召开云南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实施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会议要求,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谋划好明年工作和“十三五”发展,雷厉风行抓好中央精神贯彻落实,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加强学习研究,及时借鉴先进经验,抓住要领、突出重点,推进云南结构性改革;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全面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在云南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五大统筹”,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开创云南城市发展新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党和政府对乡村教师的关爱支持落实到位,让广大老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促进乡村教育加快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要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创新培养模式、拓展补充渠道、提高生活待遇、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能力素质、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要全面落实关爱乡村教师的各项待遇政策,支持、鼓励教师到乡村从教。

会议还对抓好岁末年初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市场供应、民生保障、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深圳市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滑坡灾害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并研究了其他事项。

云南省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鼓励教师到乡村从教,让乡村老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促进云南乡村教师加快发展,让乡村孩子也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实施《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其中提出,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计划》规定,云南省将在乡村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

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

自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地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 “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

云南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

《计划》提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计划》提出,将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计划》提出,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建立50个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和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鼓励各地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

《计划》提出,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

完善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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