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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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如果通过,将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此修改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不少网友吐槽:“好不容易熬到晚婚,又把晚婚假给取消了!”“离元旦还剩9天,想休假的赶紧去结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但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否意味着晚婚假将被取消,还得再等等看。政策未落地前按原有政策执行,领证还应理性。

民政部门人士表示,晚婚假法律规定时间是以民政局婚姻登记时间为准,若元旦后晚婚假真的取消了,员工又因事情忙将婚假延迟至,能否请晚婚假可由单位自主把握。

同时,人民日报也发文表示,晚婚假晚育假是两回事,晚育假取消不代表晚婚假也取消。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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