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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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今年10月下旬就“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后,公积金中心综合各方面意见将在近期出台正式文件。而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是,正式文件将比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原本的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房提取限额还可能进一步上调。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月末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房的,可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公积金用于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500元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需要注意的是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据悉正式文件中对第二种情况改动较大,500元的额度有望调高。“不少职工反馈说500元不够,希望至少调高到700元、800元,我们采纳了意见,酌情调高。具体金额等正式文件出来后将公布。”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而对于近期国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里,对提取范围的放宽,比如缴物业费也可申请提公积金等条款,上述人士称由于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因此暂无变化,“等收到省里的正式文件后,我们会仔细研究再做细化”。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纳入征信系统等。目前,广州已和珠三角包括佛山等在内的8个城市实现异地互贷,并从10月26日起可接受公积金异地贷款,只要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均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近期透露,已酝酿一段时间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已在少数几个试点银行测试成功,将在近期全面推出。

据了解,目前,职工在广州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每次申请均需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还要提供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每半年才可提取一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广州已经开通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职工凡在广州市购房的,除第一次需要到前台录入资料外,从第二次开始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提取,方便快捷。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建设的规划,在确保职工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可控的情况下,将会进一步推出各类便民服务来方便职工提取,比如手机A PP服务、按月提取还款等业务,其中手机A PP服务能使职工通过手机办理查询、提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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