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国应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社科院1日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指出,无论是从最低工资的绝对标准还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处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
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之下,尤其是当各级政府纷纷将最低工资制度用作改善收入分配的手段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可能成为推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因素。如果中国的最低工资水平仍然保持前几年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那么很有可能超越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压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均只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而没有规定月最低工资。在中国,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中国的工资支付习惯和对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进行保护。尽管《最低工资规定》对月最低工资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转换关系有比较明确的说明,但是最低工资制度在实际执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瞄准最低工资的覆盖群体,减少政府监管的难度,中国政府应该尝试只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全日制从业人员。
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3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从12月2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一类区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类区、三类区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新标准11月1日起执行。
这是宁夏自1995年首次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后,第十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位居西部第二,全国第二十二位。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为1320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12.5元调整为14元;二类区由11.5元调整为13元;三类区由10.5元调整为1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各项则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