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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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那么四川最低工资又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6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认为,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有效应对消费物价上涨,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促进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1个百分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5%,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6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的档次标准执行。

会议决定,我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17%,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4%,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和《四川省可诱导组织再生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会议学习了新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

成都市统计局网站6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681元,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827元,增长8.8%;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201元,增长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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