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晋城市正式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5月1日起实行。
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其中,一类地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450元提高到16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3元调整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提高到17.7元。此外,阳城县今年获批调整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按三类地区执行上调至按一类地区执行。
二类地区沁水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50元提高到15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6元。
三类地区陵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提高到142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6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变动情况而确定的。我省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后,坚持平均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于去年4月1日确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指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晋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推动,晋城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晋城市人社局将于近日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督促各单位和企业执行新标准。
附件 | ||||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 ||||
单位:元 | ||||
类别 |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适 用 区 域 | |
月标准 | 小时标准 | 小时标准 | ||
一类 | 1620 | 9.3 | 17.7 |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介休市,吕梁孝义市,运城盐湖区、河津市 |
二类 | 1520 | 8.7 | 16.6 |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
三类 | 1420 | 8.2 | 15.6 |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
四类 | 1320 | 7.6 | 14.5 |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