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新政策,租房提取卓公积金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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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3月31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同修改前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相比,当前政策明显放宽,将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的职工家庭。

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是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二是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地(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申请提取。

现提取额度: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按70平方米控制,非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按120平方米控制,每平方米平均按15元控制。

同修改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相比,一是剔除了收入限制,二是提取额度增大。

新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使我县无房租住房屋的职工也能实实在在的享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账户是正常状态;职工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的。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与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单位委托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款凭证;本人及配偶银行卡的复印件。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本人及配偶银行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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