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政策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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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政策关于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

东莞市社保局针对部分市民认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误解,进行澄清,对东莞市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市社保局表示,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如仍有疑问,参保人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并在线咨询(微信号:dgsi12333)或致电12333。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

日前,有参保人反映,他在市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是不是工厂只帮他交了“个人缴费”的那部分,没有缴纳“企业缴费”的那部分?

对此,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交,企业交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支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等待遇;个人交的钱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本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据悉,东莞市社保缴费率规定,企业需缴纳员工总收入的11%,员工个人承担8%。

自2006年7月1日起,东莞社保中个人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账户,因此在市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部分市民误以为单位没有缴费,这是误解。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费可转移

该负责人还介绍,参保人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主要由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多少年、缴费工资高低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与用工性质、户籍等无关。东莞市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已连续10年有所调整,每年约上调10%。

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本人工资(医疗保险除外),以市平均工资和费率计算出来的,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以月收入2000元计算,个人交170.69元,企业交348.48元。

此外,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费可跟人转移。转移资金有两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利息,属参保人个人所有);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划入转入地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全部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退休前不可随意提前支取。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案例1

跨省转移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哪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按照规定,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10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不满10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因此,张先生应到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他在上海、东莞两地参保不满10年,可将这两地的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

案例2

省内转移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当中。那陈先生是否可在东莞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

市社保局: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东莞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在东莞市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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