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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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更好的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决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11月1日起做出部分调整。

调整 一 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现在执行的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调整后,这一时间将缩短为半年,职工可以更早的提出贷款申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调整二 ?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据了解,下月将实施的另一项重要调整为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随着房价的上涨,贷款额度相应调高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职工的贷款需求。“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服务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近年贷款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买首套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主要分布在二环外,综合考虑区域住房均价等因素,当前条件下,50万元的额度能较好的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同时,由于近年来公积金贷款需求非常大,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目前个贷率已经达到87%,资金使用率达到94%,对贷款额度作出这一调整,既能更好的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能支持更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贷款额度提高还能给职工带来不少实惠。“额度提高后,按照20年的贷款期限,首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职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3.9万元,二套房在利率上浮10%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5.7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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