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退休涨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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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江苏省淮安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依据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抓紧实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据统计,全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2.38万人,1-4月份调整增加的部分会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5月起按月发放。

普遍调整共分三项普调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缴费年限35年1月,基本养老金为1988元,其普调第一项为60元,第二项为3×36=108元,第三项为1988×3.5%=69.58元,按69.6元增加,三项合计60+108+69.6=237.6元。王某调整后月养老金为:1988+237.6=2225.6元。

适当倾斜部分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另外,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7月1日起,比照本文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目前,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整增加金额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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