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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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工资计发比例为100%。这你都知道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微博解读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职工病假工资根据工龄乘以相关系数得出,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的,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以上所指的连续工龄,均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为1820元,因此,每月病假工资至少为1456元。

但相关文件也同时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计发。比如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三年,月工资为8000元,2013年7月要请一个月病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支付小王本市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4692元。

人保部门同时提醒,职工病假期间的社保与公积金等各金仍由所在单位正常缴纳。

病假工资待遇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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