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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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5最新消息:甘肃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甘州区(三类地区)1370元/月,每小时最低工资14.4元;临泽、山丹、高台、民乐、肃南5县(四类地区)1320元/月,每小时最低工资13.9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甘州区从每月1250元调整到1370元,提高了1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从12.7元调整为14.4元,提高了1.7元;临泽、山丹、高台、民乐、肃南5县从每月1200元调整为1320元,提高了12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从12.2元调整为13.9元,提高了1.7元。张掖市各类地区最低工资调整平均超过了9.6%。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提高张掖市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拉动全市平均工资增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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