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新政策
珠海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4月1日起,珠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11%调整为13%。调整费率后,按缴费工资下限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48.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缴费支出24.08元。
近日,广东珠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珠海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珠海市职工养老保险维持较低单位费率,目前为11%,属全省全国最低地区之一。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调整至13%-15%,其中高于15%的地区调整至15%,低于13%的地区调整至 13%。因此,从4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单位费率有关,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继续稳步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另外,按照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外省时,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2%转移。由于此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为10%,因此须“倒贴”2%,此次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改变这一现象。
因此,从4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费率从11%调整为1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20%(含个人缴费比例)。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单位费率有关,调整单位费率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继续稳步提高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