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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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招聘实行工资待遇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3年,经辽宁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安排98个设岗县,共招聘农村特岗教师11000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60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特岗教师4548名,小学特岗教师6452名。特岗教师招聘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师范类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年龄在30岁以下且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仍为3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的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万元。3年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事“三支一扶”和扶贫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且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任教的,所在地政府要为其落实工作岗位,与当地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部分资金预算34亿元。同时,财政部要求各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待特岗教师招聘结束并重新核定各省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据介绍,2006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由各省统一招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岗教师,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缺编农村中小学校任教3年。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据统计,2006年至,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236.1亿元。

特岗教师待遇及优惠政策

三年聘任期间:①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②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三年聘任期满后:①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②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③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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