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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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桂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目前尚未出台最新政策,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桂林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作为《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配套措施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7日上调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 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 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

这是我区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0%左右。此次调整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周期短,据2012年1月中旬调整以来,仅时隔 12个月又再度调整;二是调整幅度大,以往24个月才上调21%左右,此次仅时隔12个月就平均提高了20%。

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之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尚属国内末列,而上调之后则处于国内中等水平。“倍增计划”中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幅在15%以上。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对于应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的收入项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4〕409号)有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上述收入项目或者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客观上很难计量,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之外。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1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最低工资从2013年2月起调整,区域划分为四大类。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二类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45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三类地区为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四类地区为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各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均在20%左右。

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已签劳动合同低于标准要改

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1995年我区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10次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餐馆、酒店等对员工提供“包吃包住”应看作福利,不能视为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得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2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2月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 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西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部门答疑】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得来的?

答: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明确的比重法及恩格尔系数法进行分析测算,并结合近期最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综合制定的。调整前,有关部门和组织曾派员到区内部分市、县对调整方案进行了调研论证。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收入?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之前的应发数的货币性收入,不包含社保费中的单位缴纳部分。

有些企业提供了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这些内容可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最终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答:企业提供的吃住等福利待遇不可以折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是不能用实物来相抵的。

如果员工拿到的钱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答: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有没有影响?

答:市民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各类费用缴纳的多少是跟个人收入的高低成正比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之后,对市民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是会有影响的。

小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人

按照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里还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所称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短期用工,以及试用、熟练、见习期的劳动者等。

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动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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