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卓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最新消息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从今年5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昨日公积金发布通知,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缴存基数上限为17863元,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为7145元。
法援指引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具体数额虽然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