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涨工资两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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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两会热点:乡村教师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政协副*张亚忠说,“农村学校教师在最艰苦的地区默默付出,但他们的生存状态却令人担忧,经过调查,70%的农村教师可支配月工资为1500-2000元。”

  乡村教师面临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低和经济压力大三大挑战。

  生活困难主要表现在:与外界沟通困难,生活圈子封闭,住宿、办公空间狭小。

  而教师的工资比周围的体力劳动者更低,工作很辛苦,内心却极不平衡。

  经济压力大:相对于老一代土生土长的乡村教师,新生代乡村教师的工资收入提高了不少,但仍呈现总体偏低的现状,无法满足教师日常消费与支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对于乡村教师所面临的挑战,教育部、财政部曾印发通知,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不少乡村教师受惠良多。但也有一些补助并没有及时到位。

  对此,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这给农村教师带来了好消息,去年中央颁布乡村教师扶持计划,今年要加强落实,总理的讲话给乡村老师们撑腰了。

  今年两会上,给乡村教师提待遇,也成了很多代表委员的心声。今年春节期间,关于乡村凋敝的现象,的确令人担忧,而教育、教师在推动乡村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作用,承载着乡村的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大化县高级中学教师蓝春桃就说:有必要把农村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建设一支“愿进来、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队伍。

两会委员: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留住人才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呼吁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额度发放标准,健全发放保障机制。

针对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建议:

确立教师专业化建设目标。按照教师专业化目标要求,严把新教师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教师的水平。对新教师要从师德修养、教育理想、学科知识、教学能力、信息技术、创新协作等诸方面严格考核,切实增强高素质教师的比重,以适应农村教育优质教师资源建设的需要。

重视改善学校教师学科结构。对学校建立学科教师结构数学模型,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科比重,确定学校专任教师结构比例,以切实保障农村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逐步控制好每年招聘新教师人数比例,按照学校教师学科结构数学模型,有计划地招聘各学科教师。防止招聘人数的大起大落,保障农村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趋向合理,使农村学校新老教师之间,传帮带衔接和均衡更替,保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平稳运行。按照现行男女教师不同退休年龄规定及其数理分布,科学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应该是,25~30岁占15%,31~40岁占30%,41~50岁占30%,51~60岁占25%。

解决农村教师评职称难问题。切实加强农村教师的业务、科研培训,轮流安排教师到城区先进学校跟班学习,尽快提高他们教学科研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农村教育领军教师。对于教学工作满25年的女性教师和满30年的男性教师,应当允许自然提高一个职称等级。

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

农村教师工作环境差,生活艰苦,应当实行农村艰苦地区教师优惠待遇,按照国务院“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按照“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可以实行全省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办法,并对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实行生活补贴的倾斜政策。

改革农村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应当按照教师所获技术职称全额发放每月工资,另外,再根据学校教师人数、班级数量,确定学校年终绩效奖励数额和班主任津贴数额,这样,在考虑教师群体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行绩效竞争。这既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又是对教师工作的激励,也消除了学校内部的紧张关系和诸多矛盾,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同时也符合国家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精神。

尽快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房建设范围。可以采取教师购房,政府予以补贴的办法;也可以实行按照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比例的办法,以解决农村教师老有所居的后顾之忧。

解决好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年老病弱以及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教育教学而退出教育工作的人员,要有相应的社会生活保障,这样也好解决教师能进能出的问题,保障农村教育始终充满蓬勃活力。

有计划地流动农村学校教师。由于农村生源持续减少,农村学校教师出现超编,应当按照在符合教师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结合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要求,可以有计划地将长期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且年龄偏大的教师,调去城镇学校,这样既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也体现政府对农村老教师的人文关怀。

这次“两会”,王海波带来了一份《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提案。在他看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解除他们生活上的窘迫状况,鼓励和培养本地优秀教师长期在家乡任教,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才能更好推进农村义务教育。

王海波认为,多年来,在“以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下,基层教师的待遇差距很大。有些地方为了节省财力,在教师工资发放上违反政策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没有将国家政策中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落到实处。

鉴于此,王海波委员建议核定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基本工薪标准。以省级财政统筹为基准,建立“以省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财政单列农村教师的津贴支出。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完善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是留住人才的重要保障。王海波呼吁由政府建设具有公寓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集中建设教师住宅区,并给予尽可能的优惠政策,还可考虑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等。

两会委员: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姚爱兴建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据了解,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以来,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课本费以寄宿生补助费、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了责任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对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只是笼统地提到:“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由于省级政府对于财力薄弱的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按照什么项目、什么标准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并没有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分担机制,以至于到了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能发多少就发多少,致使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保障力度差距很大。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一些地区农村教师工薪收入较低、分配机制欠妥、构成缺乏科学性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农村教学点代课教师,各地发放工资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姚爱兴委员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及其基本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下,各地差别很大。而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县,农村教师的津补贴从绩效工资当中出,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并没有落到实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配没能体现对农村教师的补偿与激励,因此,农村教师总是千方百计想调入城市,而年轻的又不远到农村任教,长此下去,农村教师队伍后继乏人,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姚爱兴委员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从国家制度层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作出统一规定,规定农村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问责机制。

二是,明确由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形成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艰苦地区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问题。

三是,大幅度增加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增加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可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提高到工薪总额的20%-30%。发放依据应考虑距离和职称两个维度。按任教学校至县城距离远近和任教教师职称高低依次递增设定,然后依7:3比例加权核定。距离权重为70%,表示农村教师任教学校的地域差异;职称权重为30%,表示农村任教人员间的差异。对退休教师按其在农村任教教龄10年、20年、30年计算,分别享受额度的15%、30%、50%。

四是,增加农村教师交通补贴。尽快设立农村教师交通津贴制度。以距离县城远近公里数的班车费用为依据,制定统一的发放额度。以每学年实际在校任教月数为依据,按每月往返4次,统一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是,增加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公寓房。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一方面,主要由政府建设具有宿舍(公寓)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教师工作调动随即搬离。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县城或交通便捷的重点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区。免收土地、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押金,对工程质量监督等服务性收费给予减收;无偿提供或低价划拨乡村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集资房;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在校园内和校园附近建房向教师出租,由财政给予教师一定的住房补贴。

六是,加强督查。我国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因此,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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