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上调工资标准每月最低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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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5最新消息

菏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日前,菏泽市政府公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00元/月、13元/小时。另外,还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及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另外,根据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数)为基数,菏泽市政府确定了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下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在当下,用人单位仍掌握主导权,个别企业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通过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加班限度来抵冲工资上调的,也有将包吃包住及各种补贴当作工资合并计算的,还有以计件制、服务外包等来打擦边球的。如此一来,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资要求,但是挤掉水分后实际报酬却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对这种“注水式”的上调最低工资,政府应当提供劳动者一个可以申诉的平台,进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仅仅在于工资的提高,货币是否贬值、CPI是否上涨过快等因素都与之密切相关。如若仅仅是关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与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只不过是数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与物价上涨、生活质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资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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