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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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首次上调,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同时,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迎“11连调”。

16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探索推进经办资源整合,推进五险合一征缴。

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生育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优化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探索省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吉林省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跟踪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和基金投资运营等改革顶层设计动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今年,稳慎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和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全面建立并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法官、检察官工资体系。按照省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与司法体制改革衔接配套,积极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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