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社厅回应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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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出炉,对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调整细节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称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但这样的消息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登录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并未发现任何有关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政策,同时辽宁省人社部门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对退休金涨幅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提到,“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 (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此后又对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按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那么网传的“新政”是否有依据,又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查找有关退休金的政策,发现并没有动态更新。随后,记者又咨询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在今年3月下旬是确实发布过《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退休 (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不过目前还没有对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公众不要轻信没有具体消息源的信息。

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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