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工资规定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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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

会议指出,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为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奠定了基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 13.5元、12元。综合分析全省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影响因素,参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确定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为: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12%,上线20%,下线4%。

了解到此次调整后,从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平均增长比例为10%。

据了解,从1994年至今,山东已12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从当年3月1日起执行,分为三档,即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

同时,综合分析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影响因素,参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山东省还确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即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12%,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4%。

知识延伸:最低工资不包含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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