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今5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湘潭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发布消息,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湘潭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湘潭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出台: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与相比上涨10%。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惯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这次湘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10%,县(市)上涨9.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上涨8%,县(市)上涨9.2%。从2013年开始,湘潭最低工资标准实现了与长沙、株洲同步,居省内最高档次。”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湘潭现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人工成本不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明显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企业及实体经济并不会构成太大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