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最新版)
近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议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较上年增长12.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增长12.1%。
近四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作了调整,分别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1808元以及调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涨了7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单位和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切含义还不够理解,有些地方将最低工资标准当做最低工资来发放。
这些年来,深圳最低工资的标准的提升幅度看,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会提升到2000元以上,具体数据还需要结合今年深圳的具体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更多关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
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
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