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考试卷命题人接受宴请故意泄露试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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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菏泽中考泄题案”近日由该院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七个月、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菏泽中院向菏泽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

菏泽中考期间,一些学生家长反映有人提前泄露了思想品德科目部分考题。菏泽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经调查,牡丹区实验中学在中考思想品德科目考试中存在泄题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菏泽市教育局和牡丹区实验中学6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彭某某承担了度菏泽市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命题工作,在接受某校李某某等5名老师宴请后,明知在试卷保密期内,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定,将思想品德试卷第Ⅱ卷五道试题故意泄露。李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试题内容通过制作课件授课等方式,分别向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中考思想品德学科考试结束后,泄题情况暴露,引发部分学生家长上访,该泄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直接导致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一万四千余名中考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试卷第Ⅱ卷成绩不阅评、不计分的严重后果。

去年9月29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某等6人故意泄密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6人被以故意泄密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之后,六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菏泽中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记者了解到,菏泽对这次中考思品科目泄题事件处理意见如下:内容为思品科目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第Ⅱ卷存在泄题行为。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思品科目的第Ⅱ卷不评阅、不计分。考生该科成绩以第Ⅰ卷得分按满分折算后计算。考生成绩=第Ⅰ卷得分×(思品科目总分值÷第Ⅰ卷分值)。同时,充分整合教育资源,统招生计划增加菏泽一中230人,菏泽二中200人、菏泽三中100人。据悉,涉事范围内的中考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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