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考招生录取时间安排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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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

2.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等级应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以下简称录取总成绩)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3.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报考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

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城区第二中学)、滨州实验中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中)四所高中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20%招生计划的录取。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4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集中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学校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组建航空实验班,招生范围增加了东营、淄博、德州、聊城四市,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录取的本市学生涉及北镇中学农村班生源县(区)的,不占用该县农村班学生招生计划。

5.特长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并在申报招生计划时注明,未批复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按特长生录取新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6.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等。

7.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最新政策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8.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学校根据录取总成绩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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