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烟台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烟台幼儿园收费标准说明,烟台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
近日,有家长问小编关于烟台幼儿园收费情况,小编特意查看相关部门信息,整理了以下文章。
这是2015年7月1日,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改进烟台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规定规范。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等级类别 | 全额财政拨款幼儿园 | 差额财政拨款幼儿园 | 无财政拨款幼儿园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400元/生.月 | 480元/生.月 | 520元/生.月 |
市级示范园 | 360元/生.月 | 432元/生.月 | 468元/生.月 |
县级一类园 | 300元/生.月 | 432元/生.月 | 390元/生.月 |
县级二类园 | 240元/生.月 | 288元/生.月 | 312元/生.月 |
其他园 | 190元/生.月 | 228元/生.月 | 247元/生.月 |
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根据省里的要求由不超过12%调整为不超过15%。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自主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本着“统筹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兼顾自我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政府有关部门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 主要收费项目 统一收费项目,基本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退费方面
办理幼儿入园手续后,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学期收取,必须征得幼儿家长同意;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月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费在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二分之一的,不退费。
严禁乱收费
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四是要求各类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进行公示。五是各类幼儿园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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