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这些小区民办幼儿园今年内转为公益普惠园
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方向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途径。近日,中山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已超75%
据介绍,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享受政府提供的低租优惠和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约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2017年,《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提出到2020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省规范化幼儿园达到90%以上。经过幼儿园申报,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公示,中山去年全年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新增15所,全市共计396所,占比为75.43%。
《实施细则》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另外,已开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2018年一律转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待遇;不再继续举办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市级标准配套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1100元/生/月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牵头筹办,民办幼儿园则由城建集团牵头通过公开招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具体流程为,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在接收该幼儿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城建集团按工作要求开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年内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但是,申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有办园经验的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为解决“入园贵”的问题,《实施细则》对保教费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办学性质为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100元/生/月,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700元/生/月。租金按照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收取,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