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免试入园的原则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审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入园的儿童,可进行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康复指导中心(地址柳江路17号,电话63770533)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斜土路265弄30号,电话63016262)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63288988)联系。
4、2012年9月1日(含9月1日)-2月28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了解入托信息(参见附件4)。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区域内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1月1日(含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人才引进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但未申请积分或者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填妥“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打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3)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报名或登记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6日、17日到网上填报的所有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由于网上信息填报需要填写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与居委,请家长务必在网上信息填报之前确认所属街道与居委,并如实填报。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就近选择一个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限选择一个登记点),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择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登记点仅作为非沪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
3、中、大班插班登记
(1)有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户籍或房产的本市户籍(具体要求参照小班报名对象及登记对象1)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2)符合登记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证办理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报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二)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登记需要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
1、符合报名范围的,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证、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信息填报的相关材料供幼儿园确认时审核。
2、符合登记范围的,在网上完成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详见附件2、3)
(三)市级示范园接受符合报名对象(1)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符合报名或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所在街道其他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和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
3、其他各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或“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持证登记打分规定”,视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标准分值或持证打分分数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
5、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
七、咨询方式
33134800*学前教育科(工作日)
黄浦区教育局
4月
附件1:
黄浦区201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街道 | 园所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招生范围 |
外滩街道 | 南京东路幼儿园 | 天津路100号 | 63221971 | 本街道 |
宁波路幼儿园 | 宁波路120弄8号 | 63217312 | 本街道 | |
南京东路街道 | 星光幼儿园 | 顾家弄54号 | 63615588 | 本区 |
音乐幼儿园 | 厦门路180号 | 63260811 | 本区 | |
好小囡幼儿园 | 新昌路331号 | 63279098 | 本街道 | |
温州路幼儿园 | 温州路74号 | 63276857 | 本街道 | |
威海路幼儿园 | 威海路112号 | 63271523 | 本街道 | |
小东门街道 | 紫霞幼儿园 | 中华路195号 | 63280764 | 本街道 |
中华路幼儿园 | 光启南路161号 | 63699749 | 本街道 | |
豫园街道 | 永安路幼儿园 | 福佑路144号 | 63307050 | 本街道 |
松雪街幼儿园 | 松雪街78号 | 63288211 | 本街道 | |
老西门街道 | 蓬莱路幼儿园 | 蓬莱路82号 | 63771703 | 本区 |
文庙路幼儿园 | 先棉祠南弄15号 | 63770533 | 本街道 | |
回民幼儿园 | 仪凤弄27号 | 63774641 | 本街道 | |
荷花池第二幼儿园 | 学前街136号 | 63771915 | 本街道 | |
半淞园路街道 | 荷花池幼儿园 | 瞿溪路468号 | 63083023 | 本区 |
瞿溪路幼儿园 | 普育东路71弄6号 | 33760750 | 本街道 | |
学前幼儿园 | 制造局路365弄4号 | 63121408 | 本街道 | |
西凌第一幼儿园 | 西藏南路1374弄6号 | 63122893 | 本街道 | |
淮海中路街道 | 复兴中路第二幼儿园 | 复兴中路423号 | 63747052 | 本街道 |
小天地幼儿园 | 合肥路11号 | 53829565 | 本街道 | |
开心果幼儿园 | 黄陂南路707弄7号 | 63848124 | 本街道 | |
重庆南路幼儿园 | 重庆南路229弄2号 | 63851784 | 本街道 | |
瑞金二路街道 | 思南路幼儿园 | 皋兰路11号 | 63842577 | 本区 |
瑞金一路幼儿园 | 巨鹿路316号 | 62177682 | 本区 | |
大同幼儿园 | 复兴中路585号 | 53835355 | 本街道 | |
打浦桥街道 | 汇龙幼儿园 | 蒙自路7号 | 53019022 | 本街道 |
爱童幼儿园 | 丽园路650号 | 63770334 | 本街道 | |
五里桥街道 | 思南路幼儿园(南) | 鲁班路778弄33号 | 63146383 | 本区 |
奥林幼儿园 | 瞿溪路1072弄35号 | 63033272*85 | 本街道 | |
城市花园幼儿园 | 鲁班路738弄13号 | 53018677 | 本街道 | |
海粟幼儿园 | 斜土路118弄5号 | 63018893 | 本街道 |
附件2: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打分表
(其他非沪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参照打分)
申请人姓名(幼儿)出生年月父母联系电话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分值 | 自评 | 审核 |
基础 条件 15分 | 父母稳定 居住情况 (7分) B、C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得2分;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5月17日),得1分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磁卡 | 2 | ||
B.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得5分 (“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5 | ||||
C.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得3分(“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2.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3 | ||||
父母稳定 就业情况 (6分) A、B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连续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6分(从5月起向前计算) | 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 6 | |||
B.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2次得2分,签注1次得1分 |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 2 | ||||
幼儿证照情况 (2分) | 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得1分 |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
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得1分 | 幼儿居住证磁卡 | 1 | ||||
奖励 条件 5分 (父母不累积计分) | 技术职称 或岗位证书 (3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 | 父母一方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 | 3 | ||
教育背景 (1分) | 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得1分。 | 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 | 1 | |||
独生子女 (1分) | 幼儿父母已申领独生子女证,得1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 | |||
合计 20分 | 总分 | 20 |
备注:1、此评分表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指积分参照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3、教育背景指积分参照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二)父母稳定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本人户口簿
2、幼儿本人的临时居住证
(四)奖励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件4:黄浦区中恒集团、新新集团下属托幼机构招收本区户籍3岁以下托班儿童情况表
街道 | 园所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外滩街道 | 联合幼儿园 | 广东路414弄2支弄11号 | 63280430 |
南京东路街道 | 重北托儿所 | 北京西路239弄31号 | 63272468 |
小东门街道 | 海贝儿托儿所 | 黄家路99弄3号 | 63667548 |
中华托儿所 | 东街160号 | 63088022 | |
豫园街道 | 傅家街幼儿园 | 傅家街41号 | 63264271 |
豫园中心托儿所 | 梧桐路137号后门 | 63283106 | |
老西门街道 | 贝贝托儿所 | 静修路50弄3号 | 63787826 |
半淞园路街道 | 百灵鸟幼儿园 | 制造局路495号 | 53077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