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小区配套园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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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穗教发[2015]18号)和《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详见附件)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报读幼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报读幼儿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为准)。
  2、报读幼儿的户籍在其报读幼儿园所在小区。
  3、报读幼儿的户籍所在房产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报读幼儿父母(以房产证为依据);
  (2)该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及他人共有,且为幼儿父母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3)该房屋产权人仅属于报读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父母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报读幼儿及其父母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4、报读幼儿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为依据)。
  二、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方案
  3月25日区教育局在海珠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公布《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3月25日前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对外张贴招生公告。
  (二)报名及审核资料
  4月3日--4日,报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1、户口簿;
  2、家长身份证(若报读幼儿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一并提交);
  3、报读幼儿出生证;
  4、报读幼儿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5、报读幼儿户籍所在的小区房屋的房产证;
  6、报读幼儿预防接种证;
  7、与招生条件相关的证明资料。
  资料审核后(验原件收复印件),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现场录入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的信息录入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中一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多)胞胎信息,一旦摇中,则视为同园录取。
  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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