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
园应妥善组织预报名登记工作,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须持房产证、户口簿、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到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
4.进行招生录取。幼儿园应根据招生办法进行录取,对预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落实按有关政策予以保障的服务对象外的余额实行抽号录取。
5.公布录取名单。各幼儿园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6.办理注册手续。秋季新学期开学时,各幼儿园需仔细核对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注册缴费。
五、其它事项:
1.户籍属其它行政村和百乐、同庆两个社区中华路以南部分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确定并公布受理预报名登记的地点。报名时间为4月19日。
2.父母在市区范围内经商、开办企业或者务工的新居民子女,可携带父母一方的《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和幼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有招生能力的幼儿园进行借读登记,视报名生源多少决定是否接收。报名时间为4月26日。
3.中班、大班是否招收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基本情况而定。
4.各幼儿园必须统一时间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非本市户籍幼儿一经录取,享受本市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5.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包括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等)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动员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切实按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希望各园按上述意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确保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