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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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于4月30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人户分离儿童入学: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须于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凡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各街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报名复验:5月23日为全区公办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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