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各项减负要求及说明(一)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9月15日-30日,青岛市教育局将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随访的形式,开展2015-2015学年度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工作。监测年级为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普通高中二年级。各区市按照每个年级学生400人抽取样本。局属各普通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按照每个年级学生200人抽取样本,200人以下的年级学生全部参加。
随访内容、有关规定及说明如下:
监测内容 | 国家、省有关要求 | 说明 |
学生在校 作息时间 | 1.小学、初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2.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 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指学校统一要求、所有学生应当遵守的作息时间,不包括:学校没有统一要求而学生个体自愿早到校、早起床、上晚自习等情况。 |
学生在校 学习时间 |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体统一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指学校统一安排、所有学生应当集体参加的上课、自习等时间,不包括: 1.午餐、午休时间; 2.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种社团活动、实践活动等时间; 3.学生个体自愿在学校自习、活动等时间; 4.放学后托管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