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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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濮阳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原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行为,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原则。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 55 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部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采取多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五)坚持控辍保学和教育优待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经 商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乡(镇)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或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长期生活在乡(镇)、街道、村组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2、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对口直升为辅的招生方式入学。

小学招生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单校划片入学,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入学;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对于报名学生低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未能录取的学生应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在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规定的招生证件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3.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组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招生时间及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招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 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中高招延后等实际情况,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具体招生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政策阶段(4 月 22 日?5 月 10 日)。2020年 4 月 22 日前,在广泛征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学校、社会的意见基础上,濮阳市教育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 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主城区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20 年 5 月 10 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印发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招生政策阶段(5 月 11 日-8 月 10 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河南省招生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三)网上报名登记阶段。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当地教育部门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生入学阶段(8 月 11 日?8 月 31 日)。各招生学-7--8-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时间统一组织招生,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入学缴验证件进行初审,并入户核查。初审合格的生源报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复查,精准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携带《入学通知书》于 8 月 31 日前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各部门各学校招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适龄幼儿、在校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和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生源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二)统筹城乡招生,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破解招生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矛盾,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9-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提升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稳定农村生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把招生入学关,坚决治理择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持续化解大班额,确保乡(镇)和农村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45 人、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 50 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 55 人;确保 2020 年底全部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 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改善小规模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照有关规定保障各类优待对象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濮阳市教育局-10-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律监督。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和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当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 100%随机派位录取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当地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招生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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