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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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学区划分

2020年城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全区招生,其中新居民子弟学校(指育才学校,下同)招生范围不变,具体见附件2。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招生见附件3。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2020年5月初至6月底前受理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0年4月初至5月底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普陀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具体时间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13/index.html)-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今年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生及区内务工类别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招生的形式,具体办法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0年7月6日?7月8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政工科投诉电话:3028008。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010451,3067676。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0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

(3)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20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学生父母在学区内与他人有共有房产的,均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学生户籍为普陀区内但非城区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的,简称区内务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沈家门一初等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具体条件为: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入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

2.民办小学、初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中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准),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学生在普陀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普陀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原则上在8月20日和8月27日分批次确定各校插班名单。要求插班的学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到学区内学校进行插班申请登记。如错过城区学校申请登记时间,可在8月15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未按期申请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作其他处理。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8月15日前取得城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9〕47号)。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先在学区学校安排插班,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按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入学对象在学区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插班。超出学额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其它班额小的学校插班。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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