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申请流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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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教育方针政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建立学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学籍核准制度、数据上报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

二、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在全市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校须保留新生入学时家长确认签字的《学生学籍信息采集表》。每学期末,各旗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须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本旗县区所有学校的学籍信息数据刻盘备份并密封保存,确保学籍数据信息安全,同时将学籍备份数据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各旗县区、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学籍管理人员更换时,要按规定做好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确保学籍档案材料不缺失,并将基本信息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要保障学籍管理员的工作,为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应计入业绩考核。
(一)学籍管理工作设备:配置较高的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一台,为保证学籍数据的安全性,该计算机不得作为他用;还须配备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刻录机及刻录光盘等设备与耗材。
(二)学籍管理工作量核定:在校生400人及以下的学校,学籍管理员周工作量按该校周满工作量的25%计算,每增加400名学生增加一节课的工作量;在校生总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学籍管理员周工作量按该校周满工作量的50%计算。
四、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切实发挥班主任队伍的作用,有效协助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为防止中考、高考移民,维护全市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和《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规定》(巴教通字〔2014〕60号)的要求,初三年级、高三年级除转出市外的情况,均不得转学;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前只允许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从2015年起,凡“人籍分离”或在我市某一所初中学校学籍未满两年,且实际连续就读未满两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招政策。
六、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本着以生为本、服务家长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向家长一次性告知说明相关要求和办事程序,各项手续办理应一步到位,切实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避免反复折腾、增加成本,努力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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