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一律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镇乡初中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2.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收费政策,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报名时间
1.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6月22日、23日(周四、周五)。
2.本区户籍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在毕业学校填写《2017年回户籍镇(乡)升学联系信》,然后持联系信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办理升学手续。
时间安排:6月26日至30日(周一至周五)。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需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审核手续。
时间安排:6月27日、28日(周二、周三)。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提供由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加盖学籍校公章)。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并审核手续;升入直属初中的到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并审核手续。
时间安排:6月29日、30日(周四、周五)。
三、报名手续
(一)直属初中报名手续
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村委会和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开具的证明。
(二)镇乡初中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上述各种情况均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四、手续审验
1.初审
本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资料由报名学校负责初审。一是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核资料真伪,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实地调查。
各校需于7月3日(周一)前完成初审工作。
2.复核
城区直属小学毕业生和渔阳镇所属小学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毕业生的报名手续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升入镇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手续报所在镇乡中心学校复核。经复核批准后,初中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五、有关问题的界定
1.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城内有多套房产的以与户籍一致的为准。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然后可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划片入学。
2.直属初中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房屋租赁证。
3.房产证与户籍不一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审核,另行登记,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已入住,但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房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直属初中不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周边镇乡所属初中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手续自主选择到渔阳镇仓上屯中学或别山镇科科中学报名登记,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7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
六、录取与通知
1.录取
全区所有初中校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使用复核后的信息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1日(周五)前完成。
2.通知
7月24日(周一)小学毕业学校发放渔阳、晟楷两所民办初中入学通知单。
7月26日(周三)渔阳、晟楷两所民办初中组织新生报到。
7月28日(周五)小学毕业学校发放公办初中入学通知单。
7月31日(周一)公办初中组织新生报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局备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
2.强化宣传。以“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为载体,面向社会发布我区初中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初中招生创设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利用好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保证招生政策公开、透明。
3.严明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初中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坚决治理乱收费。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兼顾面谈表现综合评价,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