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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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力,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中小学寒假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至2月11日,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同时要利用假期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2、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书信等途径,宣讲安全知识,加强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加强学生春节期间的防火、防电等教育,确保安全。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放假期间有学生不离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严防雨雪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4、科学安排师生假期学习和生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假期学科书面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各县(市)区中小学放假时间如有调整,可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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