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中心市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及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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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6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教育局、奎文区教育局、潍城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负责同志发布了相关政策。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报名时间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今年中心市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保税,下同)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6?19日;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区会妥善做好补报工作,8月底前全部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中心五区(奎文、潍城、高新、经济、保税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与去年相同。
  1.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学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9日,学生不方便在家网上报名的可到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招生现场报名并确认时间为7月7?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其中,潍坊中新双语学校、奎文区德润国际学校(小学部)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18?19日,“电脑派位”时间为8月20日上午,并于当日公布录取结果。
  寒亭区、坊子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和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积极稳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多种适宜的划片方式。
  中心五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主要面向中心五区招生,报考中心五区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能选取五区的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3招生录取方式

实施免试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要在学生报名后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民办学校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面谈交流环节,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行为、学习能力等进行了解,但严禁利用面谈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切实保障各类学生群体就学权利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今年小学新生入学不再查验父母计划生育证明,改为入学后根据卫生计生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需要通报有关信息。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各区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各区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由流出地进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区将在部分学校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简化优化入学流程,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完善“教师妈妈(爸爸)”等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原则上奎文区户籍学生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就读,其他区户籍的学生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班就读。各区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
  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全市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及市区孤独症儿童的鉴定评估和入学安置工作。7月5?10日期间,相关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专家咨询、鉴定。专家组根据鉴定情况向家长发放《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对到潍坊盲校、聋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一站式为其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其他残疾儿童报名,家长于7月16?19日,持《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子女入学事宜。各县市区轻度听力、视力残疾儿童,也可直接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到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入学。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新闻发布会现场

5强化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因资源不足超规定班额招生的,要“一校一策”,确保2017年新学年解决大班额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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