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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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由市教委分配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口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

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大学区(附件1),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各学校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XX小学入学招生录取顺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

2.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入学

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和多校对口相结合的升学方式,由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在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申请入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6日至5月31日持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6]8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在学区内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行联系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符合我区相关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4.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比例不突破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5.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北辛安小学、蓝天第一学校停止招生,北辛安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给石景山小学;爱乐实验小学对口初中校由同文中学调整至京源学校;实验小学分校由中部学区调整到东南部学区,且初中对口校调整至同文中学;其他部分小学的招生、转学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均以《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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