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和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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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小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郫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辖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本服务范围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妥善处理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入学学位。各公办小学校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科学制定划片范围。县教育局将完善全县公办小学校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入学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数,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前广泛告知。

(三)严格规范入学行为。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入学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在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含入学登记的条件、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五)严格控制班额。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入学工作具体安排

(一)流程及时间安排

小一入学时间(工作日)内容

6月1?3日各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和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户籍所在镇指定登记点(见附件1)进行登记;

6月17日各学校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6月22日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8月3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附件2)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各学校另行安排时间登记,县教育局视学位空缺情况进行统筹安置。

(四)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以及郫县《关于印发<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郫教发〔2016〕2号)执行。

(五)各学校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郫县秋季各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点

2.成都市本地学生已在异地入学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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